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房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農民工也可買經濟適用房。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意見》明確指出,農民工住房建設用地選址,要從有利生産經營和方便生活角度出發,房型設計要以經濟適用為原則,以小戶型為主。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聘用農民工,單位和務工人員要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定年限的務工人員,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規定,福建省將積極探索經濟租賃房政策,解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但短期無力購買又不具備享受廉租住房條件的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從經濟適用住房中劃出一定比例住房作為經濟租賃房,承租戶可先按成本租金支付一定年限後,再按承租當年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意見》要求,2006年底前,全省各設區市必須全面啟動廉租房制度。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實物分配主要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急需救助的家庭。(記者 吳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