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是提升安全生産水平最有力的措施之一。日前,國家安監總局一位負責人説,搞好安全生産,溫總理最強調的一個是經濟政策、一個是法律手段,這兩個是最有效的。通過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對安全隱患是釜底抽薪,對企業安全是注入活力。
第一,200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三項經濟政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實。一是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在煤礦已經得到落實,已提高到噸煤10-15元。國有煤礦都提了,民營煤礦還要加強監督,必須提夠、提足,用在隱患治理上,專款專用。其他高危行業也要借鑒煤礦的成功經驗,儘快實行。二是安全風險抵押金,在煤礦已經實行了。煤礦企業先交一筆風險抵押金放在銀行,專款專存。一旦發生了事故,政府用這筆錢搶險救災。具體規定是年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的礦一次交60萬-100萬元,9萬噸的交150萬-200萬元,15萬噸的交250萬-300萬元,然後每增加10萬噸增加50萬元,600萬元封頂。這是最初級的保險。下一步還要在其他高危行業實行風險抵押金。三是事故賠償。現在多數省份都出臺了政策,發生事故,死亡一個人至少賠償20萬。正在制定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作進一步規範。
第二,要推動礦産資源稅的改革,實行以儲量為基數和回採率挂鉤的礦産資源稅費。現在徵收的煤炭資源稅是和産量挂鉤,産一噸煤交多少錢,建礦時基本無償佔用了國家的可採儲量,所以就亂挖濫採,造成資源的浪費甚至是破壞。誰拿到資源誰就發大財,容易發生權錢交易。改革礦産資源稅是最有效的經濟政策,要辦礦就必須先掏錢購買資源,加大開礦的成本,這樣礦主就會精心開採自己花錢買來的資源。再將環保、安全、技術,勞動保險等加入生産成本,逐步提高小煤礦的成本。資源稅問題五中全會寫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寫了,"十一五"綱要寫了,"十一五"科技綱要寫了,"十一五"安全規劃綱要寫了,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上也講到了,關鍵在於落實。
第三,減輕國有煤礦負擔的經濟政策。從去年開始,國家每年投入30億,三年90億,再帶動地方和企業注入資金,補還500多億的歷史欠帳。國有重點礦國家是出資人,過去欠帳了,現在由出資人補,這個錢不能用在其他方面,用於國有重點煤礦的隱患治理。
目前,煤礦企業辦社會負擔太重,國有煤礦改革滯後。現在所有的中央企業辦社會都交出去了,大部分地方企業也交出去了,煤礦的問題只有通過改革,通過政策扶持來解決。煤礦要實行大集團、大公司戰略,要建設大礦,改造小礦,推動大礦兼併小礦。要強制推行煤礦的工傷保險,很多小煤礦礦主不給礦工上保險,這是違法勞動法的。煤礦屬於高危行業,還可以實行意外傷害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對煤層氣的開發利用應有優惠政策,電煤價格的改革要深化,這些都是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經濟政策是治本之策。有些是我們要積極努力的,有些是我們要配合積極呼籲的。建議各地政府解放思想,在經濟政策的制定上先走一步。安全費用、保險金、抵押金、傷亡賠償等也都是地方先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