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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對全市娛樂場所從十方面進行大規模整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來源:北京日報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即將實施,2月22日,北京警方宣佈,2月23日起將按照《條例》要求,對本市娛樂場所從10個方面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改。警方要求娛樂場所法人、經營者,3月1日前必須完成整改。

  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介紹,警方根據本市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現狀,制定出了整改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時備案,杜絕賭博、賣淫嫖娼等10項具體要求。

  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娛樂場所要在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其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監控錄像資料須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娛樂場所在包廂、包間內設置隔斷,未按要求安裝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包廂、包間門設置內鎖裝置等不符合規定的建築設施,以及電子遊戲廳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或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的經營活動的,要自行拆除和上繳公安部門。

  公安機關要求,娛樂場所要明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負責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娛樂場所要確保其建築、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對場所內的消防設備定期檢查更新。制定和完善反恐防暴、火災、應急疏散預案等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存包、開包檢查等安全責任制度。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門上鎖,遮擋、覆蓋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不安全隱患積極進行整改。要配備專業保安人員。

  迪廳要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配備安檢器材和防護設備,並定期進行反恐防暴、火災、應急疏散培訓和實戰演練。營業期間,對進入場內人員實行安全檢查。

  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工作標誌並攜帶居民身份證,遵守職業道德和衛生規範。必須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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