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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管部門等將對娛樂場所違法記錄向社會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為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新修訂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對列入警示記錄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條例》指出,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根據《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相互間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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