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於做好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從今年開始,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將區別建設項目的不同性質,對建設項目分別實行審批制、核準制和登記備案制。
山東省級政府預算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山東省專項建設基金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建設項目,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及山東省統借或統還國外貸款的建設項目,山東省直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使用自籌資金的建設項目,由山東省發改委進行審批,並根據項目審批、資金平衡、建設進度以及自籌資金落實等情況,單獨或分批次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山東省級預算內資金補助的建設項目,山東省專項建設基金貸款的建設項目,山東省發改委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除實行審批制和核準制的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均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投資責任和風險。
建設項目核準和登記備案屬山東省發改委的行政許可事項,其項目申請報告由行政許可辦理大廳統一受理。
需徵用土地的建設項目,須先由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土地預審並出具有關用地預審文件,防止盲目佔地和浪費土地。建設項目在審批、核準、備案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沒有環保部門的環評文件或環評沒有通過的項目,山東省發改委不予辦理項目立項。
從今年開始,山東省發改委將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的辦理時限,規範審批程序。對屬於山東省發改委審批的建設項目,自收到申請文件起,凡符合要求、具備條件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的辦文程序辦理完畢。對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來文單位。對不予批准、不具備條件暫緩批准或不屬於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範圍的建設項目,須在20個工作日內填寫《審批類建設項目審核辦理意見》,經批准後及時通知來文單位,説明原因。對需要山東省發改委核準或轉報國家核準的建設項目,其辦理時限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執行。(孟慶立 張思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