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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間稅務總局依法治稅 實現“六個轉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1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十五”期間,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堅持將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在更新工作理念、改進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嚴格稅收執法、落實執法責任制等方面實現了“六個轉變”,有力地促進了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和稅收事業的全面發展。

    一是確立新時期依法治稅思想,由“治民”向“治權”轉變

    現代法治已經擺脫了過去重在治民的桎梏,更加強調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通過在“九五”期間開展依法治稅思想內涵大討論,稅務總局黨組清醒地認識到,全面推進稅務系統依法治稅,必須充分認識、深刻理解新時期法治理念的本質和精髓。只有實現從“治民”到“治權”的觀念轉變,依法治稅工作才能步入正軌。為此,2001年總局明確提出了新時期依法治稅工作的指導方針,即“內外並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核心在於“治內”、“治官”和“治權”;提出了新時期依法治稅的總體要求,即“以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為指導,在依法治國的總體框架下,將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貫徹始終,自覺維護稅法的權威,確保稅法得到普遍、公正、準確、有效的實施,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規範的稅收執法體系、有效的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和健全的稅收保障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出了五項中期目標,即“稅收法制基本完備、稅收執法全面規範、執法監督嚴密有力、執法保障明顯改善、執法隊伍素質顯著提高”;明確了規範執法的四個機制,即建立健全規範的稅收行政立法機制、科學高效的稅收徵管機制、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和嚴密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

    二是加強稅收制度建設,由注重維護部門權力向注重維護公民權益轉變

    “十五”期間,圍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保障稅收作用的充分發揮,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工作安排確定的稅收立法任務,稅務總局不斷加強稅收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將保障國家權力和保護公民權益有機結合。新徵管法對稅務機關的權力作了很多限制性規定,並且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納稅人的權利作出了全面規定,切實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國稅收立法中的一大進步。二是推進稅收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為貫徹實施立法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稅務總局頒布了《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總局令第一號),並制定出臺了《稅收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建立了規範的稅法公告制度,對稅務部門規章制定、稅收行政立法及發佈程序等,均進行了明確和規範。三是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從2003年到2004年,稅務總局開展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審批項目69項,下放6項,保留54項,保留項目中有6項被確認為稅務行政許可。為避免出現管理真空,還制定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稅務行政許可的範圍、實施機關、實施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三是完善稅收執法體制,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轉變

    “十五”期間,稅收執法體制經歷了深刻的制度變革,從“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徵管查集于一身”的傳統徵管模式,到“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精神與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

    一是建立信息化和專業化相結合的稅收管理體制。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實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比如推行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等,將稅收徵管工作進一步推向規範化、標準化。二是堅定不移地推進稅收管理信息一體化。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綜合徵管軟體的全面投入使用,對於依法治稅,加強徵管,確保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經啟動開發的“金稅工程三期”,勾勒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即建立一個硬體配套、軟體齊全的統一技術平臺,信息數據總局、省局兩級處理,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國、地稅局,並與有關部門聯網,形成徵管業務、外部信息、行政管理、決策支持四大功能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已經成為稅收工作的重要生産力。三是在規範執法的基礎上優化納稅服務。對包括限時服務、首問責任、全程服務以及文明禮貌準則在內的服務規範和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進行進一步完善;對納稅人的所有資料實行“一戶式”儲存,實現信息共享;加強稅務網站建設,規範12366納稅熱線服務,發揮其在稅收宣傳、諮詢輔導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開展共鑄誠信活動。四是大力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十五”期間,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印製倒賣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以及利用造假賬偷逃稅等案件,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同時,全國稅務系統深入開展稅收專項檢查,與公安、海關、工商等部門聯合開展整頓稅收秩序工作。

    四是健全內部執法監督機制,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轉變

    “十五”期間,稅務系統已經逐步建立起統一完整的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的機制,促進了稅收權力的公開化、透明化。在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實現了權力運行到哪、監督實施到哪的新格局,發揮了監督機制內在的自我糾錯、持續改進、自我完善的作用,切實促進了稅收執法行為的規範化。

    一是加強對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的事前、事後監督,強化了源頭控制。稅務部門規章及稅收規範性文件在出臺之前,必須送請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的,機關負責人不得簽發。省以下稅收規範性文件必須報經上一級稅務機關備查備案,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二是加強對重大執法行為的事中監督,強化了過程控制。據不完全統計,經過重大案件審理後退回補證、改變原處理意見的約佔40%以上,有效遏制了違法、違規稅收執法行為的發生。三是加強對所有執法行為的全方位事後監督,強化了責任控制。五年共清理糾正0與國家稅法不符的涉稅文件2607份,查處違反稅收制度金額40多億元。四是做好稅務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為納稅人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2004年,稅務總局根據修訂後的徵管法和稅收執法的新情況,以規章形式發佈實施了《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各級復議機關依法受理了大量的復議案件,變更或撤銷率平均為38%。總體來看,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稅務機關規範執法。

    五是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由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

    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加快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使權力責任化是重中之重。2001年,總局頒布了《關於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按照“統一設計、分類指導、重點突破、漸次推進”的思路,制定了今後五年推行執法責任制“三步走”的總體規劃。2005年進一步提出了“以統一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基礎,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監控、規範與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稅水平”的工作目標。

    為保證全國稅務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統一性,總局制訂了統一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範本》(以下簡稱《範本》),將所有與稅收執法活動有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分解、重組、適配到每個執法崗位中,將執法業務單元化、規範化。《範本》分別明確了國稅系統70個執法崗位、242項工作職責及與之逐一對應的1349個執法環節的工作規程,地稅系統執法崗位48個、196條崗位職責,並通過164個崗位間工作關係圖,劃清了崗位間工作聯絡與界限,實現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為後續的考核、追究工作確立了統一標準。

    在執法評議考核上,特別注重抓好“三個結合”:一是內外結合。既重視納稅人、其它部門和社會仲介組織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的評議,也重點抓了內部層級與機構考核;二是人機結合。一方面,以總局制定的《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為依據,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採取自下而上的日常考核和自上而下的重點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另一方面,借助於近年來已經在全國國稅系統廣泛運行的稅收綜合徵管軟體,開發形成了一套統一的對執法行為進行自動監控、考核和管理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利用計算機海量運算的功能,根據設定的考核路徑和運算模型,自動生成相應的考核結果。同時在地稅系統根據各地信息化進程,進一步擴大和推進稅收執法計算機自動考核工作。既減少了考核中的人情因素,實現了考核的公開、公正、公平,又減輕了人工考核的工作量,提高了考核效率和質量;三是過程與目標結合。不僅關注執法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更關注執法的過程是否符合規定,通過過程監控,最終實現目標的優化,避免單一目標監控中出現以偏蓋全、弄虛作假的弊端。

    在過錯責任追究上,重點完善了行政處理的追究形式,填補了現行法律、法規僅有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兩種責任追究形式的空白,制定實施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確定責任人員在不構成行政處分或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根據情節輕重和行為性質,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五種主要形式的追究,同時規定對責任人員可以並處取消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扣發一定數額的獎金或崗位津貼兩種附加形式的追究。通過對於一般性過錯責任的及時追究和糾正,一定程度上遏止了重大執法違法案件的發生。

    通過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將執法重心由原來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發生了根本轉移,使稅收執法質量有了顯著提高,有力地防止了以權謀私、以稅謀私等不良行為的發生,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稅務系統的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近年來,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有70%以上的單位在當地行風評議中名列前茅。

    六是重視稅法宣傳教育和培訓,由注重形式向注重實效轉變

    “十五”期間,稅法宣傳教育工作形式活躍,內容豐富,質量不斷提高。特別是通過積極開展稅收宣傳活動,廣大公民遵從稅法的意識明顯增強。除每年4月的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外,各地稅務機關將稅收宣傳日常化,貫徹于整個稅收工作中,注重與納稅服務相結合,發揮管理部門日常進行納稅輔導和諮詢的宣傳作用,實效性很強。另外,通過實行執法資格認證考試製度,較好地達到了以考促學、以考促訓的預期目的。2002年,首次舉辦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47.8萬稅務人員參加考試,參考人員的合格率達到97%。為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稅務總局先後舉辦了對司局級領導幹部、全國地市級稅務局長、法制專業幹部的依法治稅專題培訓和全國稅務系統高級法律研修班,各地也都舉辦了類似的培訓。五年來,全系統共舉辦領導幹部法制培訓班500多期,累計參加14萬餘人次。

    面向“十一五”,全國稅務系統將繼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緊緊圍繞發揮稅收的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分配作用,進一步完善機制、規範執法,努力開創依法治稅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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