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審計室2006年工作要點》,並要求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2006年水利審計工作計劃。
《水利部審計室2006年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為了貫徹落實水利部2006年水利廳局長會議精神,全面開展水利審計各項工作,現制定水利部審計室2006年工作要點。
一、水利審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標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第一年,水利審計工作也面臨新的任務。水利審計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和審計工作會議的工作部署,繼續貫徹"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注重關口前移,維護財經秩序,完善內控制度,保證資金安全,保障投資效益,積極探索績效審計的路子,加強專項審計調查,積極穩妥地探索和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進一步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發揮更大作用。水利審計工作要確保和服務於水利的發展和改革,要確保和服務於水利資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水利審計要始終把部黨組提出的"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作為主要工作目標。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水利審計的重要性,從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認真開展水利審計工作;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努力提高審計工作水平;解決審計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水利發展保駕護航。
二、2006年主要工作任務
(一)圍繞水利建設重點項目,加強水利基本建設審計
1、要加強對防洪體系建設和控制性樞紐工程建設等重點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工作
2006年,一批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治淮骨幹工程、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嫩江尼爾基、廣西百色等防洪控制性樞紐工程建設、大型水庫除險加固建設工程等將陸續竣工。各建設項目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誰驗收,誰審計"的原則,合理安排竣工決算審計。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關於做好長江幹堤加固工程竣工決算和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治淮基本建設審計辦法》,嚴格按審計程序進行。未經審計的建設項目,不得組織驗收。
2、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為保證水利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水利審計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實行關口前移,積極開展事前、事中審計,從前期工作到開工前審計,從招投標工作到合同管理、從開工建設到價款結算,要始終抓住資金流程這個主線,與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合作,推進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防止和堅決糾正轉移挪用或擠佔水利資金等問題,揭露和堅決查處由於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
3、積極推廣應用《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建設項目審計》。堅持開展監督和評價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益的審查和評價貫穿于建設項目審計檢查的各個環節,並與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相結合,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設計(勘察)管理、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財務管理、後評價等過程,促進規範化管理。
(二)進一步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審經責發[2004]65號),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從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擴大到地廳級;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督促基層單位抓好對縣級以下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一是堅持凡離必審的原則。要合理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有重點地確定審計對象。在安排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審計力量和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具體情況,對擬晉陞、提拔的領導幹部優先安排;對轉崗、退休的領導幹部要堅持先審計後離任。
二是繼續堅持開展任期經濟責任的抽查輪審工作。要堅持三年一審原則,積極開展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審計。部直屬各單位在2006年均要向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一份部管幹部或本單位管理的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及其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要進一步加大審計成果的運用。審計結果要及時抄送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以加強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工作,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機制。注意總結經驗,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評價、文書等方面的操作規程,進一步規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加強預算資金審計,提高預算執行的水平和效果
按照《水利部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辦法》(水監[2004]496號),水利審計部門要有計劃的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各項預算的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及其執行情況。重點審計是否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了各項預算執行的職責;是否依法加強了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同時,水利審計部門要把國家審計、上級審計等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擺上重要工作日程,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整改。
通過審計和督促整改,促進提高預算執行的水平和效果,促進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財務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財務資金。
(四)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水利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涉及群眾切實利益的突出問題,如涉農資金、建築工程款支付、土地賠償費、移民資金等,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項目,積極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水利前期工作、政府採購等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積極會同相關司局開展水利行業審計調查和執法監察
1、防汛抗旱自動化指揮系統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和執法監察項目;
2、水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使用的審計調查和執法監察項目。
(五)堅持"二十字"的工作方針,全面提高水利審計工作水平
1、重視開展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各級水利審計部門要適應內部審計發展的新潮流,運用自身的職能優勢,在建設資金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的新方法、新領域。通過審計,分析基本建設管理中帶有傾向性、深層次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促進改善經濟增長的質量和結構,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加強調研,適時出臺水利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集中)採購審計辦法。按照水利部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任務分解的具體要求,會同財務管理、監察、建設管理、預算執行管理部門共同開展水利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水利部直屬單位政府(集中)採購審計辦法的制定。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促進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和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從源頭上減少不規範因素的影響,確保"三個安全 "目標的實現。
3、積極開展水利審計質量和執行內部審計準則的監督檢查。上級水利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和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的管理,要按照《水利部委託社會審計業務管理辦法》(水監[2003]154號)執行,並結合執行財政部《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範》(財會[2006]2號)的要求,引進競爭機制,本著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工作質量高、效率高、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評價好的,要優先予以選用。對工作效率低下、質量水準達不到要求的社會審計機構,要予以淘汰。
積極推廣黃河水利委員會內部集中聯合審計的"黃河特色的內部審計模式"。認真總結執行內部審計準則的有效作法和成功經驗,鞏固深化水利部每年8月的自查月活動的作法,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
4、大力加強水利審計隊伍建設。要健全審計制度和審計機構,充分發揮水利審計協會作用,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實施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使審計人員成為遵守紀律的模範,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