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衛生部近日決定建立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統計報告制度,以及時了解和考核各地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執行情況。
從2006年起,各省(區、市)衛生廳局按季度編制《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表》,以全面反映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執行進度及資金使用等情況。該表及簡要分析説明材料報送衛生部。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要按照《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表》的有關內容認真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衛生部將不定期對各省(區、市)衛生廳局報送的《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表》的質量進行抽查,並根據各地報送的報告結果適時向全國通報。
各省(區、市)還要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將上年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年度報告報衛生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上報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包括項目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等。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