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提高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就業再就業工作健康發展,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天津市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分別就資金來源、用途、管理以及違規處罰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就業再就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範圍、標準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於建設辦公樓、培訓基地等各項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於與就業再就業工作無關的其他方面開支。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預、決算管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制要求,申報就業再就業資金年度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年度終了後,做好就業再就業資金清理和對賬工作,並按要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就業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和説明。各級財政部門將審核匯總後的就業再就業資金年度決算及時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就業再就業資金年末如有結余,需詳細説明原因,並經批准後,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