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海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延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3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22日從海南省地稅局獲悉,根據今年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該省延長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同時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

    據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此次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均進行了較大調整。

    原先政策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而現在修改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優惠的個體經營人員,在其剩餘的減免稅期限內,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

    而對於雇傭下崗人員的企業而言,原先政策是,按照該企業雇傭下崗失業人員佔企業職工總人數比例是否超過30%來確定適用的稅收優惠,而現在是按企業實際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企業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據介紹,我省的扣減稅收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另據了解,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由於優惠政策有所調整,有關人士提醒納稅人儘早到所在市縣地稅部門詳細了解有關文件。(記者陳嵐樺)

 
 
 相關鏈結
· 海南公佈今年就業再就業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