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月31日召開的河北省住宅與房地産局長主任會議上獲悉,今年,河北省建設廳將強化房地産開發市場監管,規範開發行為,強調集資建房單位為本單位職工所建住房和村委會為本村村民所建住房不允許對本單位職工或本村村民以外的居民出售。
省建設廳副廳長曲俊義在會上指出,近幾年,不少開發企業與集資建房單位或村委會搞所謂的“合作開發建房”,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開發企業為集資建房單位或村委會代建住房屬仲介服務行為,集資建房單位或村委會只可向其支付仲介服務費用,而不得以所建住房作抵扣。凡開發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獲取的住房,一律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對開發企業直接銷售這種住房的行為,一律不得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向本單位職工或本村村民以外的居民出售所建住房的集資建房單位或村委會,要按無資質開發進行行政處罰。集資建房單位對本單位職工以外的居民出售的住房,要一律由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按建設成本收回,並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規定向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銷售。
據悉,2005年河北省開展了房地産開發行為檢查,共檢查房地産開發項目868個,集資建房項目19個,村民集體土地建房項目31個。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107個,對其中的55個立案處理。已對51家房地産開發企業和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31家房地産開發企業進行了處罰,收回違規對社會銷售的職工集資房62套。(通訊員 金玲 記者 吳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