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和規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湖南省政府發佈了新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新規定將於5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實施。
1998年4月,湖南省就出臺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十五”期間,全省各級殘聯對城鎮和農村殘疾人分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共9.5萬人次,在民營企業和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2.6萬人,分散安置就業8.2萬人。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24.9萬名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
湖南省殘聯負責人介紹,隨著就業機制發生變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規和政策執行不到位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用人單位推脫抵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事例還很多。因此,推出新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就是要增強《就業規定》的可操作性,突破殘疾人就業的瓶頸。
根據新的《就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其差額人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與地方財政有經常性經費領撥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其他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徵,並繳入同級國庫。用人單位有條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不得以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替安排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