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測繪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測繪行政執法工作的特點與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測繪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測繪行政執法主體確認工作的指導,繼續按照《關於做好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責落實工作的通知》(測辦〔2003〕65號)的要求,做好與有關部門以及市、縣人民政府的溝通工作,推動市、縣測繪行政執法主體的落實。通知還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配置執法崗位提出了要求,強調要避免交叉重復,有利於協調配合,根據執法崗位確定執法證的規模和數量。國家測繪局將於下半年組織全國測繪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對考試考核合格的執法人員頒發測繪行政執法證。
通知強調,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一是要抓緊研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評議考核;二是要建立行政執法違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三是要探索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予以表彰,調動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積極性。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通過有效方式,推動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交流,認真研究工作中的問題,收集整理有關情況,總結推行測繪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