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7日召開的河北省地名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河北省嚴禁使用外文拼寫地名,並將加大對地名導向標誌、單位名稱、商業、建築物、車站和公共場所使用外文拼寫地名問題的監督和查處力度。
今年,河北省將採取五項措施抓好地名規範化管理:一是完善地名管理法規建設,將制定出臺《地名管理實施辦法》和《建築物居民名稱管理技術規範》。二是抓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各市要嚴格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命名更名細則、程序和審批權限承辦,建立專家論證制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嚴格審批程序,克服命名更名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三是抓好地名的用字、讀音和書寫,特別是羅馬字母的拼寫。四是加強對地名圖書和地名密集出版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審核制度,加大查處力度。五是加大對地名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地名法規,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實習生 劉航 記者 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