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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月起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670元 漲8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4日   來源:天津日報

    ●由每月590元調整為每月670元

    ●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70元調整為每月650元

    根據天津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規定,結合天津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日前天津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並從今年4月1日開始執行。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和平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産業園區由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調整為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70元、每小時3.40元調整為每月650元、每小時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0.8元,由每人每小時5.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6.4元。

    近年來,天津市經濟加速增長,就業總量不斷擴大,促進了企業職工收入的持續增長。2005年,天津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454.1億元,同比增長11.3%;人均勞動報酬同比增長13.2%。其中,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340.4億元,同比增長10.7%;人均勞動報酬同比增長13.5%。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情況下,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確保天津市企業職工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能夠隨經濟發展得到提高,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另外,經市政府同意,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時間由以往的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以此讓職工群眾及時地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得到全市經濟發展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實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讓廣大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的同時,在制止部分用人單位故意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於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擴大內需,保障低收入職工群眾權益。

    據介紹,隨著天津市經濟發展,市勞動保障部門注意完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十五”期末,全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是“九五”期末的1.93倍。其中,企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是“九五”期末的1.91倍,年均分別遞增14%和13.8%,與天津市GDP的增長基本同步。2003年以後,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年均遞增14.3%,比前兩年增幅提高了4.8個百分點,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十五”期間,連續五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增幅達到68.6%,年均增幅11%,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逐年提高,保障了中低收入職工的合法權益。

    今年市勞動保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機制,確保工資收入穩步提高。繼續將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增長納入全市經濟目標考核體系,實行企業職工收入增長目標責任制。制定出臺促進企業職工收入增長的指導意見。繼續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完善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收入增幅挂鉤制度,確保職工收入穩步提高。同時,將工資集體協商範圍擴大到3000多戶,通過職工參與,建立工資增長共決機制。全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大對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監察力度,及時糾正和處理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報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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