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日報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印發了《關於支持鼓勵少數民族群眾經商辦企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為內蒙古少數民族群眾擴大就業和提高經濟收入創造條件。
《意見》中,共有9條支持鼓勵少數民族群眾經商辦企業的措施。比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群眾從事個體經營,允許試營業,期限不超過4個月即可,並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群眾設立公司制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為3萬元,可分期注入,2年內繳足即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群眾興辦特色旅遊業,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等。
內蒙古統計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年底,內蒙古地區生活著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俄羅斯族、回族、滿族等少數民族約40個,少數民族人口515.8萬。
長期以來,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多數缺乏商品經濟意識,但是經過近20多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少數民族輕商的舊習有所改變。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陳紅艷説,在少數民族地區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有助於培養少數民族群眾的商品經濟意識,增加少數民族群眾的就業機會及提高經濟收入,並有助於各民族在交往中取長補短共同發展。(記者李惠子 柴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