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關於國內航線燃油
附加收取標準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經研究,現就民航國內航線燃油附加收取標準補充通知如下:
對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票價優惠政策的嬰兒、兒童以及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實行優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上述規定自4月20日起執行,以出票日期為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 航 總 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