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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策鼓勵失業率較高地區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4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從北京市勞動保障局4月23日召開的北京市促進就業再就業政策媒體通報會上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日前出臺的促進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對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進行了延續、擴展、調整和充實。在總結評估2002年以來就業政策的基礎上,將原有各項政策的執行期限、政策審批截止日期從2005年底延長到2008年底。新政策加大了就業再就業政策的扶持力度。其中,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鼓勵失業率較高地區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成為新政策中的兩大亮點。

  《通知》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制度、積極推動鄉鎮、村級就業服務組織建設和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有條件的行政村建立就業服務站,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就業崗位服務;對因綠化隔離地區建設、資源枯竭、礦山關閉或受到保護性限制導致閒置的農村勞動力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勞動力,區縣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崗位補貼政策,鼓勵各類用人單位積極吸納其就業,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每招用一人,市就業再就業資金將給予2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培訓與就業挂鉤的培訓補貼制度;對於開辦勞務派遣等就業服務實體,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由區縣就業再就業資金給予一定的啟動資金支持等等。 

  《通知》要求,失業率較高地區要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就業,逐步降低失業率。區縣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年度促進就業目標和失業控制指標,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地區就業局勢穩定。建立市級就業再就業資金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在鼓勵失業率較高地區的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公益性就業崗位開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據悉,為了讓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就業優惠政策,北京市擴大了政策的適用範圍,在原有享受範圍的基礎上,將城鎮低保人員、殘疾失業人員、農轉居人員和大學生等納入了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將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搬遷需要安置的人員擴大到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調整搬遷需要安置的城鎮職工。

  圍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北京市加大了鼓勵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力度,《通知》提出,要繼續實行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引導激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通知》要求,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等企業實體要繼續實行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和貸款政策。新政策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對象的政策扶持力度,將就業困難對象的範圍由原來的“4050”人員擴大到“4050”人員、城市低保和殘疾失業人員,要繼續實行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政策。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方面,要通過政策扶持,繼續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實現平穩轉移就業。

  另據了解,北京市就業工作會議將於4月24日召開,大會將對36個再就業先進工作單位、33名再就業先進工作者和15名再就業明星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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