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商業賄賂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它破壞市場秩序,敗壞社會風氣,腐蝕黨員、幹部和企業從業人員,成為滋生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的溫床,直接危害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中央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這是一項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要工作。電力行業是這次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點行業,中央確定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電力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9號),結合電力行業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對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批示、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嚴格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和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要求,正確把握政策,堅持標本兼治,堅決糾正電力行業存在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電力行業商業賄賂案件。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促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工業健康有序發展,使電力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指導原則
電力行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堅持以下指導原則:
(一)堅持維護大局。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既要規範市場秩序,又要保持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既要懲治商業賄賂,又要維護行業穩定。專項治理工作要有利於電力安全生産,有利於提高企業效益,有利於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有利於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工作重點。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針對當前電力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問題。重點治理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産權交易、供電服務等領域和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
(三)把握政策界限。嚴格按照中央規定,既要區分正常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界限,又要區分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對一般性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通過自查自糾,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對其中構成違紀違規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對商業賄賂案件,按照程序移送紀檢、司法機關。
(四)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招投標等管理機制,切實規範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産權交易、供電服務等領域和環節的行為。增強企業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三、重點內容和工作範圍
(一)電力行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點內容包括:
1、在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或核準),設計,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投標,工程項目概算、結算、決算和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生的商業賄賂行為;施工單位在項目分包、與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及有關人員之間發生的商業賄賂行為。
2、在購買煤、油等原材料和電力設備、物資時發生的商業賄賂行為;未按招投標程序指定使用關聯企業生産或提供的産品。
3、在産權交易及資産重組時與仲介機構、重組和交易對象發生的商業賄賂行為。
4、供電企業在用戶報裝接電受理審批、提供用戶工程設計、施工及設備材料選購,電費抄表和檢查用電過程中發生的商業賄賂行為。
(二)按照中央要求,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在全行業範圍內開展。具體工作範圍是:
縣級及以上電網(供電)經營企業;
發電企業;
水電、火電、輸變電等施工企業;
電力、水利電力工程設計單位。
四、組織企業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一)制定《電力行業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從今年4月到年底對電力企業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二)電力企業要根據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要求及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制定本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自查自糾工作走過場。對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要加以督導。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
(三)電力企業要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行為,認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長效機制。要切實落實整改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四)電力企業要對自查自糾工作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進行總結,書面報告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五、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一)動員群眾反映和舉報商業賄賂問題,鼓勵企業內部人員和同類企業舉報投訴;注意保護投訴舉報人,對投訴、舉報商業賄賂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二)對企業自查、群眾舉報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組織力量進行排查。對構成商業賄賂案件的,按有關規定移送紀檢、司法機關。要嚴肅查處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行為。
(三)敦促有商業賄賂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到執紀執法部門主動交待。要排除干擾、克服困難,堅決糾正和防止對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和以罰代紀、以罰代刑的問題。
六、建立健全電力企業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任務,要將宣傳教育工作貫穿專項治理工作始終,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全行業對商業賄賂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反對商業賄賂的良好的行業氛圍。《中國電力報》開闢專欄,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要加強對電力企業和經營人員法律法規、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教育,積極運用典型案例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使電力行業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增強自覺抵制商業賄賂意識。
(二)制定並完善與電力市場建設和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的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規範交易活動的作用。
(三)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建立並完善有關制度和建立監督約束機制。要加強對經營管理和財務等重點人員的管理,加強對工程建設、生産經營、採購銷售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要加強企業內控機制和企業文化建設,樹立以守法誠信、優質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制定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規範,推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嚴格遵守公平競爭規則。企業要堅持依法經營,中央企業要帶頭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商業賄賂。
(四)要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結合起來,切實規範電力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産權交易、供電服務等領域和環節的行為。要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與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改善資本結構,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要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與構建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增強企業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研究處理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柴松岳 國家電監會黨組書記、主席
副組長:
史玉波 國家電監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江 岩 國家電監會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成 員:
劉振亞 國家電網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袁懋振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
李小鵬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翟若愚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賀 恭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周大兵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王炳華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李永安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汪建平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李菊根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范集湘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錢智民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
楊繼學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于新陽 國家電監會首席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協助領導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開展調查研究;起草有關簡報、文件;督促、檢查電力企業自查自糾工作的落實情況;受理群眾舉報,組織案件線索排查處理;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于新陽(兼),副主任李晶華(國家電監會監察局副局長)。辦公室內設3個組:綜合協調組、督導調研組、信訪舉報組。舉報電話:66023679、63028939。
(二)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保持與中央紀委及檢察、監察、公安、審計、工商、國資等部門的聯絡,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編發簡報,及時向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
(三)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各單位要定期向電力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