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根據《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法規,部決定開展公路建設市場執法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標
本次督查以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為載體,以“履約誠信”為主要內容,通過督查,達到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的目標。
二、督查的組織
本次督查按全面督查、專項督查、省市互查和省市自查四個層次開展。部負責組織對雲南、貴州等6省(區)公路建設市場進行全面督查;部質監總站負責組織對安徽、陜西等14省(區、市)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進行專項督查;省級互查由部指定的組織單位牽頭,邀請有關專家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工作;省級自查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本地區的督查工作。督查組織方案見附件。
三、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市場監管情況。包括配套規章制度的建設、執行基建程序、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監管以及對招標評標工作監管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依法建設和履約情況。
1.項目法人是否符合資格要求、四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情況以及執行合同情況等。
2.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履約情況,根據招標文件和合同檢查主要人員、設備的到位情況及其它重要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
(三)督查項目選擇
督查重點是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通道、特大橋梁建設項目。具體項目由督查組隨機選取,每個督查組至少督查2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1—2個地方項目對部分內容進行督查。對項目督查,除對項目從業單位的相關情況進行督查外,重點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計量支付、變更設計情況進行檢查。
四、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
(一)時間安排。5—11月份開展督查工作,12月份進行督查工作總結。各督查組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組應在督查工作結束後一週內提交督查報告。省級自查工作的總報告及其電子版于11月底前報部公路司。
2.督查工作要實行“三不放過”原則。即以問題不查清楚不放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並建立重大問題督查回訪制度。
3.督查結果在行業內予以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守法、不誠信的從業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予以公佈。同時結合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查結果及有關單位的履約情況將作為評價從業單位信用的重要信息錄入公路建設信息管理系統。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今年的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結合督查活動,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規範誠信的公路建設市場,確保公路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