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形成若干個億噸級煤炭骨幹企業的重大決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設計、諮詢單位,歷時一年多,經廣泛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和修改完善,完成了國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前不久,獲正式批准。
國家大型煤炭基地由神東、陜北、黃隴、晉北、晉中、晉東、魯西、兩淮、冀中、河南、雲貴、蒙東(東北)、寧東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組成,包含98個礦區。
大型煤炭基地煤炭儲量豐富、煤類齊全、煤質優良,開採條件較好,區位優勢明顯,已具有一定的生産開發規模和配套工程設施。規劃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對維護國家能源安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和優化煤炭生産結構、促進資源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大型煤炭基地處於中西部地區,主要擔負向華東、華北、東北等地區供給煤炭,並作為"西電東送"北通道電煤基地。冀中、河南、魯西、兩淮基地處於煤炭消費量大的東中部,擔負向京津冀、中南、華東地區供給煤炭。蒙東(東北)基地擔負向東北三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供給煤炭。雲貴基地擔負向西南、中南地區供給煤炭,並作為"西電東送"南通道電煤基地。黃隴(含華亭)、寧東基地擔負向西北、華東、中南地區供給煤炭。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將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綜合開發利用煤炭及與煤共伴生資源,實現上下游産業聯營和集聚,把大型煤炭基地建成煤炭調出基地、電力供應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資源綜合利用基地。
規劃提出,大型煤炭基地範圍內煤炭資源普查和必要的詳查地質勘查工作,由國家出資完成。通過制定礦區總體規劃,合理確定井田境界、建設規模和相關配套工程,保障大型煤炭基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依據批復的礦區總體規劃及礦業權設置方案,實行礦業權市場化配置,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國家通過制定和實施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項目,調控建設總規模,優化煤炭生産力佈局,規範生産開發秩序。
規劃要求,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優先建設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和礦井。國家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重組,並通過合作、合資等形式吸引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煤炭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參與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對大型煤炭基地內已經存在的小煤礦不再新配置資源,地方政府要通過制定和實施中小煤礦聯合改造規劃,對小煤礦進行分類處理:凡適宜大礦開採的資源,要按照規劃進行資源整合和礦井改造;凡影響大礦開採的要予以關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或折價入股;凡非法及佈局不合理、浪費資源嚴重、沒有安全保障的小煤礦要堅決依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