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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要求貫徹國務院政策加強改進社區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國務院第12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以國發〔2006〕14號文件印發。為貫徹落實好《意見》精神,近日,民政部專門下發通知指出,民政部門作為“推動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切實抓出成效。

    通知指出,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意見》的重要意義。《意見》是我國社區服務歷史上第一次以國務院名義下發的文件,意義十分重大。《意見》在認真總結我國近20年社區服務實踐的基礎上,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明確了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國務院印發《意見》,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居民群眾民生權利的高度重視。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有利於擴大黨的執政基礎,體現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於擴大就業,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滿足居民群眾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出發,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民政宗旨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好《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的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認真學習,掌握精神實質,並督促下級機關學習。具體從事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的同志,也要努力學習,積極貫徹,把《意見》的精神化為做好工作的實際行動。各地要通過學習《意見》,進一步認識社區服務在建設和諧社區、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準確把握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全面推進社區服務工作的發展。

    通知要求,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為貫徹落實《意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社區服務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做好社區服務工作,需要各級政府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因此,《意見》的精神應當為全社會廣泛知曉。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意見》的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參與社區服務的意識。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意見》的學習宣傳工作。一是要向社會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知曉,吸引和引導有志於社區服務的企業、民間組織、個人到社區開展服務。二是要向廣大基層幹部和社區工作者宣傳,使他們理解做好社區服務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做好社區服務工作的自覺性。三是要向社區廣大居民群眾宣傳,使廣大社區居民群眾了解文件內容,切實感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對居民群眾生活的關懷,對居民群眾利益的高度重視,激發他們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

    要充分利用講座、培訓班、輔導班、互聯網、文藝演出、社區出版物等多種宣傳資源和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社會、基層幹部群眾和社區廣大居民進行宣傳,把思想統一到貫徹落實《意見》的精神上來,進一步實現好、維護好廣大社區居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要發揮典型引路、榜樣示範效應。既要爭取社會媒體積極宣傳社區服務工作,又要發揮民政部門媒體的宣傳作用。為加快社區服務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通知強調,要抓住重點,把社區服務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是一項波及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地要緊緊抓住社區服務的基礎性工作,切實加以推進,通過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帶動全局工作。

    (一)繼續加大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力度。要對本地區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摸清底數。要制定引導扶持政策,採取資源整合、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辦法,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多種途徑解決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問題。要認真貫徹民政部、中組部、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10部門《關於加強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民發〔2005〕85號)文件精神,採取有力措施,力爭在“十一五”期間社區服務基礎設施有較大的發展。要指導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加強管理,在滿足居民群眾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發揮設施的綜合效益。

    (二)積極培育發展社區民間服務組織。要重點培育發展為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服務的組織和公益慈善、群眾性文體活動組織。要積極為社區民間服務組織開展活動創造條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部分社區服務公共設施交由民間組織使用,或提供必要的活動場地和辦公設備。可以通過競聘等方式,為民間組織配備少量工作人員,加強服務組織協調。要加強社區志願服務的規範化建設,要建立社區志願者激勵機制,支持和鼓勵工、青、婦、殘、老等群團組織志願者進入社區開展活動。

    (三)加強社區服務分類指導政策的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要結合本地區社區服務的發展狀況,研究社區服務的分類規劃政策,對不同的社區服務行業,實行不同的支持政策,要重點發展非營利性質的社區服務,使社區困難群眾優先得到社區服務帶來的好處;要積極推動社區生活服務圈建設,使全社區居民普遍受益,安居樂業。要抓住薄弱環節,注意工作佈局,重點突破,整體發展,以點帶面,紮實推進。

    各地居民的需求不同,社區服務的條件不同,遇到的困難不同,滿足居民需求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要有創新意識,體現創新精神。

    (四)要堅持社區服務發展的改革創新。社區服務是發展的事業,要立足於社區居民群眾的需求,探索社區服務的新方法,把握社區服務的發展,增加創新能力。

    通知要求,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務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整體工作合力。社區居民對服務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開展社區服務,滿足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利用社會資源,需要黨委和政府及其各個部門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工作組織協調領導機構,加強對社區服務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機構要由黨委或政府的領導負責,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社會有關方面的代表任成員。組織協調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負責日常事務。尚未建立組織協調領導機構的地方,要儘快建立起來;已經建立起來的地方,要儘快健全和完善,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組織協調領導機構要有相應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要定期開展聯合調研,掌握社區服務動態,為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要按照《意見》的總體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將社區服務的各項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要定期交流工作進展情況,分析解決社區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要通報工作情況,督促檢查《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社區服務工作事關居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民政部門要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在社區服務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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