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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採取切實措施規範學前教育機構辦園辦班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保證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重慶市教委採取切實措施規範學前教育機構辦園行為。

    一是嚴禁以專項、特長活動擠佔或代替國家規定課程;經批准開設的專項教育實驗要納入日常課程計劃,並注意與五大領域課程相融合;堅決防止偽科學、小學化的課程內容進入幼兒園。

    二是加強興趣班管理。興趣班不得採用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內容和方法,不得佔用幼兒在園活動時間,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幼兒參加。每學期每名幼兒參加興趣班的種類不得超過2項。

    三是按照幼兒身心發展特點,以方便家長工作為原則,科學安排幼兒作息時間。學前教育機構原則上不放寒暑假。

    四是嚴格控制班額,合理編班。按規定班額和年齡編班,2—3歲為嬰兒班,按半歲為一年齡段分班,每班不超過25人;3—4歲為小班,不超過30人; 4—5歲為中班,不超過35人;5歲至入小學前為大班,學前班只招收學前一年兒童,大班與學前班不超過40人。

    五是規範科研和掛牌。禁止在幼兒園從事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實驗,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點班、優教班、特色班、識字班、英語班、蒙氏班等並作為班級名稱;不得擅自接受社會機構在幼兒園掛牌。

    六是規範幼兒園名稱。不得冠以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名稱。原則上不用“國際”、“中國”、“雙語”、“藝術”、“特色”等字樣。凡命名為“實驗幼兒園”者,必須具有較強的教育研究能力、能較好地發揮示範作用、具有較高社會聲譽。

    七是規範對外宣傳。學前教育機構通過新聞媒體播放、刊登招生廣告或散發招生宣傳資料,其內容必須經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進行虛假誤導宣傳,不得涉及與入小學挂鉤的內容,不得組織幼兒參與任何形式的商業性宣傳活動。

    八是嚴格教材和幼兒讀物管理。學前教育機構應使用經國家審定或推薦的教材和幼兒讀物。嚴禁使用盜版教材、劣質教材和讀物。

    九是規範收費行為。各學前教育機構繼續執行“優質優價”的收費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各項費用;其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必須向家長公示;代收費必須專款專用,據實結算,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定期向家長公佈,嚴禁剋扣幼兒伙食費。

    十是規範學前班管理。積極創造條件,擴大幼兒園的容量和規模。在幼兒園能基本滿足幼兒入園需要的地區,不再舉辦學前班。市級示範小學在2006年8月31日後不得舉辦學前班;城市和區縣(市)城鎮地區及區縣(市)級示範小學在2007年8月31日後不得舉辦學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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