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是2006年節約用水宣傳周第一天,福建省建設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採取措施切實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縣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和季節性水價;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計劃用水率從現有的50%提高到7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從現有的42.5%提高到5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現有的1.1%基礎上有明顯提高,其中廈門、晉江、石獅再生水回用率達10%,福州、莆田、漳州達6%;供水管網漏損率從現有20%降低5%以上。
通知提出,當前福建省城市節水工作的重點,一是設市城市要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嚴格實行累進加價制度;二是已建污水處理廠的城市要積極開展污水回用工作,廠區綠化、濾布沖洗等用水必須採用回用水,污水處理廠位於市區內的,市政、環衛、綠化用水要優先考慮採用污水再生水,避免使用自來水;三是公共和民用建築要積極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現有建築中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要制定計劃逐步改造;四是積極配合物價部門開展階梯式水價改革,以經濟手段促進城市節水工作。(記者 吳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