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2]7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06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2006年報廢的車輛補貼範圍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註冊登記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間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下列車型:
一是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牽引車。
二是乘座人數(包括駕駛員)30人以上(含30人)且車長9米以上(含9米)的載客汽車。
上述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000元。
三是2006年報廢的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П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000元。
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挂車、半挂車不屬於上述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於2007年下半年憑更新車輛購車發票等憑據申請補貼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