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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19項新措施鼓勵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科技廳17日宣佈,浙江已于近期推出了19項新措施,以鼓勵該省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個人加大對自主創新的關注和投入。

    浙江省科技廳辦公室主任杜康説,浙江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期出臺了《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干意見》,對如何加快和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創新能力、構建科技強省和創新型省份作出了具體部署,並明確提出了19條新政策,涉及企業稅收優惠、科研院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培養和政府採購等各領域。

    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在這19條新政中,大部分與企業有關。如:浙江省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兩年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等。

    近幾年大規模開展的科研院所改制活動,為科研機構開拓産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運作創造了條件。本次新措施中,也包括了對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如《意見》提到,浙江省轉制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科研院所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其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07年,或享受從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7年稅收的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浙江省還將在政府採購中對自主創新産品予以傾斜。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必須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産品。此外,文件還規定,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

    此外,浙江省還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經學校批准還可保留學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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