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佈公告,修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日用消費品農家店建設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新修訂的標準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堅持不降低農家店質量要求,保障農家店商品質量;二是適當降低部分地區農家店營業面積,增加各地因地制宜建設農家店的靈活性;三是農家店供貨方式引入了統一採購,更加符合農村商品配送的實際;四是向國家級貧困縣傾斜。國家級貧困縣農家店建設標準按照西部地區標準執行。
此次日用消費品農家店標準的修訂,是在2005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踐的基礎上作出的,標準的修訂充分尊重了地方的意見,新標準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體現了東中西部經濟發展的差異,體現了向中西部地區及國家級貧困縣的政策傾斜。此次修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日用消費品農家店標準,對在2006年繼續實施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必將産生重要而有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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