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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推行“平安計劃”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網江蘇頻道

    新華日報訊 記者24日獲悉,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的統一要求,江蘇省將實施“平安計劃”,全面推進農民工特別是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以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

    “平安計劃”以礦山、建築企業等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企業為重點,用三年左右時間,將這些高風險企業的農民工基本覆蓋到工傷保險制度之內。其中,在2006年大中型煤礦企業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並加快推進小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2007年將半數以上小煤礦企業、半數以上非煤礦山企業、半數以上建築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工作基礎較好、進展較快的地區,基本實現全部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大部分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到2008年底前,基本實現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大部分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據了解,勞動保障部門將在保持工傷保險制度框架的前提下,結合礦山、建築企業的生産經營特點,採用切合實際的統籌方式、靈活有效的繳費方式、可選擇的待遇支付方式等,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農民工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支付方面的有關政策,加快推進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這些政策包括:按照國務院關於“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的要求,暢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在經辦機構設立專門窗口辦理農民工參保。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産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産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産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産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産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工傷後的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工傷農民工選擇,進一步方便農民工領取和享受工傷待遇。

    據悉,為推動“平安計劃”有效實施,江蘇省勞動保障部門將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必備條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礦山、建築企業、職業病高發行業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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