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湖北省調整水資源費標準農村地區取水可享受減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7日   來源:湖北日報

    26日湖北省物價局公佈,為保護水資源,湖北調整了水資源收費標準,對農業生産取用水暫不徵收水資源費。

    在湖北省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目前,農村地區取水一般可享受減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用地表水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1500立方米以下的免徵水資源費。農業生産取用水目前暫不收水資源費。

    其他取水收費標準如下:工業生産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分別為0.10元和0.20元;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每立方米分別為0.05元和0.10元;跨流域調水及其他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20元,其他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

    其中,如果用戶在利用地表水源供水的自來水廠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其水資源費按當地工業用戶的自來水價格執行。

    為避免浪費,用戶超計劃或者定額取水30%以下,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1倍收費;超計劃或者定額30%-50%的,超量部分則按3倍收費;超計劃或者定額50%以上,超量部分則按5倍收費。

    湖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收水資源費前,要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統一收費票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記者黃芳 通訊員楊城 馬婷)

 
 
 相關鏈結
· 青海省出臺規定調整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費計徵手段
· 北京:用戶拖欠半年水費將收到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