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集裝箱運輸實時追蹤,提高鐵路運輸服務質量,鐵道部近日發出通知,全面加強集裝箱運輸實時追蹤管理,現有集裝箱辦理站將於2006年9月30日前配備集裝箱追蹤系統。
通知指出,集裝箱(1噸箱除外)辦理站必須使用全路統一的追蹤系統軟體,申請開辦集裝箱業務的車站須具備集裝箱追蹤條件。
集裝箱追蹤系統將採集除1噸箱之外的所有集裝箱裝卸車清單信息。各辦理站在填寫集裝箱裝卸車清單後,于當日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集裝箱追蹤系統,實現集裝箱實時追蹤。
集裝箱公司和各鐵路局要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工作制度,加強考核裝卸車信息匹配率、準確率和及時率,將這項工作作為集裝箱運輸檢查考核內容,採用行政和經濟手段督促有關單位改進工作,提高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水平。
集裝箱公司和各鐵路局要抓緊審核現有集裝箱辦理站條件,對不具備條件的提出處理意見,8月31日前由集裝箱公司匯總報部運輸局。對執行不力的責任單位,鐵道部將實施停裝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