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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清理多頭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等違規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新華網新疆頻道

    新華網烏魯木齊6月1日電 記者從5月25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宅與房地産工作會議上獲悉:部分地區以集資建房名義,多頭享受房改優惠政策;個別地區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房改政策擅自出臺有關集資建房政策,造成房改政策混亂;個別幹部以離婚方式重復享受房改政策。針對這些情況,自治區將進行全面清理。

    據了解,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的建設廳、監察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區清理和糾正職工住房工作的意見》規定,已參加房改購房的幹部職工,如果離婚後沒有分到住房的一方又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屬於重復享受房改優惠政策。各地在清房過程中,可按本地區現行的房改成本價計算補交差額款(即成本價乘建築面積減去已交房價款)。其中,屬於框架結構多層的住房,要按現在執行的房改成本價上浮10%計算;屬於框架結構高層的住房,要按現執行的房改成本價上浮15%計算;屬於高層鋼混結構的住房按現執行的房改成本價上浮20%計算。

    凡參加單位公房優惠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以及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以及租住單位公房等情況的,都屬於享受了房改優惠政策。因此對於已享受房改優惠售房政策,而在後來又參加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集資建房的,就屬於重復享受房改政策。在清房過程中,要退出原購、租住房,也可將集資建房按同地段社會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補足差價。

    今後,凡參加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集資建房的幹部職工家庭必須是無房戶、危房戶以及住房困難戶(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當地房改部門要出具並界定允許參加集資建房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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