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事廳1日印發修改後的《黑龍江省中省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暫行辦法》通知,要求各中、省直單位人事(幹部)處,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雙向選擇、擇優安置的原則,進一步做好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以下簡稱軍轉幹部)工作。
通知提出,中省直單位接收安置的軍轉幹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符合在中省直單位屬地安置政策規定;二是進機關單位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三是自願參加省裏統一組織的考試、考核。營職(含營及技術10級)以下轉業幹部要達到規定的分數線。
具體安置辦法是:對團職(含技術9級及以上,下同)轉業幹部,採取考核打分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考核內容包括功績、資歷和在特殊崗位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年限等。對營職以下轉業幹部,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文寫作與處理》。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以百分制計分;考核內容包括獲二等功以上的功績和在特殊崗位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年限等。安置中,大致要經過填報志願(按照公示的安置計劃,對應職級填報志願。每人允許填報6個志願。其中,機關單位2個,事業單位2個,企業單位2個)、資格審查、統一考試、考核打分、擇優分配和公示等6個程序。
通知還對考核項目與記(加)分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團職轉業幹部考核項目與記分標準為:榮立三等功的一次記5分,二次記8分,三次以上記10分。榮立二等功的每次記20分。榮立一等功的每次記30分。獲大軍區級及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記40分。特殊崗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飛行和潛艇工作滿8年的記2分,滿10年的記4分,滿15年的記7分,滿20年及以上的記10分。在邊防、高原、沙漠、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8年的記2分,滿10年的記4分,滿15年的記7分,滿20年及以上的記10分。軍齡每年記1分,從入伍年份算起,截止到轉業當年3月31日。轉業前任正團職軍、政主官的記2分。營職以下轉業幹部加分項目與標準為:榮立二等功的每次加20分。榮立一等功的每次加30分。獲大軍區級及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加40分。(記者 賈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