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司法廳獲悉,浙江省目前正在著手對公證機構佈局和設置進行大規模調整,浙江省公證處已整體下放杭州市司法局管理,並改名為浙江省杭州市東方公證處,全省現有97家公證處將優化組合成90家,11個設區市的城區公證處全部設在市一級,省和區一級不再設立公證處。今後5年內,全省公證機構將控制在100家以內,公證員500名左右。
今後,浙江省除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10年的公務員、律師,並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公證員,可以考核方式任命外,其他任職公證員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公證員全部由司法部任命。考慮到公證員職業主要是知識和經驗運用,公證員的任職年齡最低為25周歲,最高為6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