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來,全國共發生76起交警執勤執法時遭受暴力傷害案件,造成一人犧牲、六人重傷、93人輕傷。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關於交通民警執勤執法遭受暴力傷害情況的通報》,要求各地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並結合“三基”工程建設,提高交警防範和依法制止暴力傷害的能力。
在這些案件中,交警在查糾違法行為時被毆打的佔59.2%,在查糾違法行為時被車輛拖刮或撞傷的佔34.2%,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被毆打的佔6.6%。公安部交管局對這些案件進行了分析,認為發生暴力傷害交警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行為人不服從交警管理、不接受交警處罰,甚至逃避檢查。
《通報》要求各地要從這些案件中吸取經驗教訓,組織民警結合實際查找在執勤執法行為、自我保護、防範意識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同時,要結合“三基”工程建設,把防範和依法制止暴力傷害的能力,作為一線交警基本功的重要內容開展培訓。6月底前,各地要以路面勤務和事故處理兩個崗位為重點,以應對和處置各類暴力傷害能力為內容,集中進行一次培訓。
《通報》要求各地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對暴力傷害交警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堅決追究法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周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