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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科技自主創新扶持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來源:大眾日報

    日前,山東省地稅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科技自主創新的扶持力度。

    根據政策,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企業所得稅。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所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提供勞務等過程中所支付的仲介費,免徵所得稅。

    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産、不動産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其股權轉讓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可享受稅收優惠。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裝置的購置費,在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准予稅前扣除。

    投資于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所需國産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延續抵免最長不超過5年;企業進行中間試驗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至50%;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固定資産由於技術更新變化快等原因,可縮短折舊年限。

    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辦或改製成立的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等,凡外商投資比例達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享受免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稅收優惠待遇。

    對科研、生産、教學一體化的學校和設計研究院開展設計研究所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一定期限內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科研機構聯合其他企業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科研機構在轉制企業中的股權比例達到50%的,按政策規定期限免徵企業所得稅;科研機構與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聯合其他企業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在轉制企業中科研機構股權比例達到50%的,免徵企業所得稅;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轉制企業中,兩者股權均達不到50%,但兩者股權合計達到50%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申紅 陳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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