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責令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暫停上海吳淞路證券營業部業務的決定
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上海吳淞路證券營業部內部管理混亂,有關人員向客戶銷售虛假國債和在賬外進行違規理財,涉嫌犯罪。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你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為嚴肅市場紀律,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我會決定責令你公司暫停上海吳淞路證券營業部業務。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暫停業務期限為1個月(自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30日)。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後應在該營業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公告該營業部暫停業務事宜。
二、你公司上海吳淞路證券營業部在暫停業務期間,不得開展證券代理買賣、代理登記開戶、代銷證券産品、客戶指定和託管轉入等證券經紀業務。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經紀客戶的銷戶和轉出順利進行;對於未能及時轉出的非現場交易客戶,應利用公司的其他交易渠道,提供臨時性交易服務保障。
三、你公司應對該營業部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改,完成賬戶清理,強化公司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分支機構管理;並按照職責分工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相應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移送。有關情況應及時向我會機構監管部、上海證監局和吉林證監局報告。該營業部暫停業務期滿前,你公司應提交專項整改報告,由上海證監局進行現場驗收。驗收通過後,該營業部方能恢複業務。
你公司應在上海證監局督導下,制定該營業部暫停業務工作預案,做好暫停業務期間的穩定工作。我會將視你公司的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二○○六年六月七日
關於責令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暫停西安西新街證券營業部業務的決定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安西新街證券營業部內部管理混亂,有關人員在賬外進行違規理財,涉嫌犯罪。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你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為嚴肅市場紀律,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我會決定責令你公司暫停西安西新街證券營業部業務。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暫停業務期限為3個月(自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後應在該營業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公告該營業部暫停業務事宜。
二、你公司西安西新街證券營業部在暫停業務期間,不得開展證券代理買賣、代理登記開戶、代銷證券産品、客戶指定和託管轉入等證券經紀業務。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經紀客戶的銷戶和轉出順利進行;對於未能及時轉出的非現場交易客戶,應利用公司的其他交易渠道,提供臨時性交易服務保障。
三、你公司應對該營業部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改,完成賬戶清理,強化公司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分支機構管理;並按照職責分工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相應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等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向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移送。有關情況應及時向我會機構監管部、陜西證監局和上海證監局報告。該營業部暫停業務期滿前,你公司應提交專項整改報告,由陜西證監局進行現場驗收。驗收通過後,該營業部方能恢複業務。
你公司應在陜西證監局督導下,制定該營業部暫停業務工作預案,做好暫停業務期間的穩定工作。我會將視你公司的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