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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關於規範學校課外藝術教育活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0日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新華網福州6月19日電(記者 沈汝發)19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出《關於規範學校課外藝術教育活動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學校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的各種藝術活動。

    據了解,課外藝術教育是中小學藝術教育的一部分,但部分中小學私自組織學生參加課外藝術活動,不利於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福建省教育部門出臺這一通知是為了規範課外藝術教育活動,以提高青少年學生的藝術素養。

    根據《通知》規定,各中小學校除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組織的校外藝術活動外,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的各種藝術活動。小學生參加的校外藝術活動原則上僅限在設區市內進行。

    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參與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是當前一種普遍現象。《通知》對這一現象也進行了明確禁止。根據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

    這一規定具體內容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不得設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報名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簡章、證書、指導教師證書不得出現教育行政部門(含內設機構)印章、字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不得將學生自願參加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與學生升學、評優、參加藝術競賽等挂鉤;考級優秀指導教師不得與教師評優、評職稱等挂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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