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召開防治學術腐敗座談會,科技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尚勇就從制度建設的源頭上防治學術腐敗加強制度建設向中央主要媒體通報了有關情況,中紀委駐科技部紀檢組監察局,科技部辦公廳、發展計劃司、條件財務司、基礎研究司等單位的相關負責同志出席了座談會。
尚部長指出,實施科學、規範的管理,從源頭上根治學術不端行為,凈化學術風氣,優化創新環境,對於實施自主創新的國家戰略至關重要。2002年以來,針對科技評價和計劃管理制度不健全、評價體系不完善、評價方法不規範等問題,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學術浮躁、學術腐敗等現象,在認真聽取科學家意見的基礎上,科技部與中紀委駐部紀檢組監查局密切配合,從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會同有關部門作出了《關於改進科技評價工作的決定》,相繼出臺了《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科技部科技計劃課題預算評估評審規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關於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科技部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從多個方面加強制度建設,標本兼治,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治理學術浮躁等不正之風,優化創新環境。
尚部長介紹,科技部將從以下七個方面加大防治學術腐敗力度:
一、加強源頭治理,確保立項公開、公正、透明
為防止科技管理中可能産生的腐敗和不良行政行為,避免項目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科技部從項目管理的源頭——立項,開始,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入手,加強源頭治理工作,綜合運用規章制度、網絡等手段,嚴格制度和程序管理,並調動行政、監察、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監督。
首先,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構建網上科技計劃管理“一站式”服務體系,實現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網上運作和管理,使立項程序公開、公正、透明,確保項目申請者機會均等,評審標準一致。即使有所謂的“跑部錢進”者,也得不到什麼特殊的待遇。目前這一平臺已初步建成並正式啟用,今後還將不斷予以完善。
其次,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今後原則上都要實行網上申報管理,建立立項決策和評審諮詢相互分離的機制,實行網上評審等制度,並加大競爭性項目的招投標力度。
第三,科技部將充分利用網上評審、網上公示等手段,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凡不涉及保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和評價等信息,都要通過電子政務網絡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最後,針對重復立項、多頭“交賬”的現象,建立能夠覆蓋相關部門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信息數據庫等,加強綜合信息管理,通過查重查新,嚴堵重復立項多頭申請,避免交叉與重復立項;同時,積極制定科技項目統籌協調管理辦法,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協調,適時就國家、部門和地方的各類科技計劃當年進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況進行溝通協調,形成科技計劃的年度報告制度,提高科技計劃決策與管理的科學性與權威性。
二、實行科技項目分類評價,糾正原有的導向不科學的弊端
在以往的科技評價中,出現了科學技術評價分類不明確,不能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不同評價對象的實際情況。為了糾正這一不科學的導向,科技部根據《關於改進科技評價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出臺了《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
已試行的《科學技術評價辦法》一個與過去不同的地方在於提出了要針對不同性質的科研活動建立不同的評價導向,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産業化等不同類別的科技活動確定不同的評價目標、內容和標準,並明確界定了評價工作有關各方的職責。對於面向市場的科技創新項目,要以市場效益來評價;對基礎研究項目要以研究質量而不是以論文數量來評價,且對於無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學技術活動的評價,還可邀請一定比例的境外專家參與,以推行科學技術評價國際化。
新的評價辦法還根據不同的評價對象,實行不同的評價體系,注重評價體系的導向作用,避免一刀切。在分類管理上,有項目種類的差別,如有計劃項目、基地項目、人才項目;有項目層次的差別,如國家項目、地方項目、部門、行業項目、縣市區項目等;還有活動對象上的差別,如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科技産業化活動。對不同類型的項目我們將使用不同的評價方法和程序。同時還注意到了評價中可能出現的難題,並予以側重考慮。如規定評價費用應由委託方支出,不得由被評價方支出,以保障評價工作的公平、公正;再比如強調公平地對待“小人物”和“非共識”項目。同時還確定了評價週期,減少評價數量,避免過多過繁的評價活動。
三、項目評審突出質量為主,力戒學術浮躁浮誇
在過去一個時期的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少科技人員提出了項目評審中存在重形式走過場、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評價結果使用不當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急功近利、浮躁浮誇等不良風氣和短期行為。這一問題在新的評價辦法中也得到了系統的糾正。
新的評價辦法雖然實行了分類評價,但所有評價都強調一點:評價時始終把質量放在第一位,不得以數量代替質量。在科技計劃管理上,科技部已把創造知識産權和技術標準作為國家科技計劃評審的主要依據,更加注重項目的創新性、取得專利的水平。通過這樣的引導,一些國家科技發展計劃在知識産權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如“十五”期間,“863”計劃共申請專利22000余項,其中發明專利17000余項,制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1800余項,發表論文7萬餘篇。其中發明專利總申請量是前十五年總和的17倍。再有,對於基礎研究,引導科研機構避免單純的論文數量導向,不單純以SCI(國際科學論文指數)上收集論文數量多少為評價標準,強調論文的質量,特別是強調論文引用率方面的指標,以及對學科發展的影響,甚至有條件地引入國際同行評價。
此外,科技部還將在以下工作中繼續進行改進,包括:
——完善科技成果的評價制度。“十一五”將進一步發揮社會仲介機構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引入第三方評估,建立和完善獨立的評估制度。
——制定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成果共享機制和辦法,建立國家科技計劃成果數據庫,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重大創新成果的報告、登記和信息發佈制度,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産權的管理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轉化和共享。
——倡導新的科技成果評審模式。國家科技管理部門不再組織成果鑒定,與産業相關的成果可以通過市場來評價,基礎研究成果則通過論文、引用、國際會議得到公認,避免濫用不切實際的“國際領先、國際先進”等評語,杜絕不實材料,堅決抵制和反對虛假的、形式主義的評審活動。
——繼續推進科技獎勵制度的改革,在繼續實行對項目獎勵的同時,進一步突出對人才的獎勵;同時要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獎,減少獎勵的層次和數量,提高獎勵的質量和引導效果。
四、完善評審專家機制,防範評審中參雜“人情”因素
針對原有的評審專家機制存在的專家評議制和信譽制度不夠完善,在一些評價活動中存在重人情拉關係、本位主義等現象,影響了評價工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等問題,科技部將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進一步完善專家評審機制。
“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諮詢、評審和驗收專家庫,擴大戰略專家和一線專家參與的比例。通過專家庫隨機抽取制、定期輪換制、涉嫌回避制和專家信譽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機制,避免人情項目和專家小圈子對評審、評價活動的直接干預。
充分發揮專家在戰略、技術、經濟、經費預算等方面的諮詢作用,規範專家參與計劃項目管理、諮詢、監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專家參與管理的機制。建立健全評價機構和評價專家的違規和失誤記錄檔案,建立科學技術評價監督委員會。
五、建立誠信制度,加強科技人員道德自律
長期以來,由於誠信制度不夠完善,評價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科學家的公信力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為此,科技部己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科技計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信用管理數據庫,進一步增強項目參與專家、評審專家的責任意識。在國家科技計劃的立項、預算、驗收等各關鍵環節中,對各相關機構、主要承擔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諮詢、評審專家等進行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並將其信用狀況作為選聘和決策的重要依據。
誠信制度要體現鼓勵和約束兩方面職能。對於信用良好的機構和個人,要給予鼓勵;對於信用不良的機構和人員,要加強監督管理,並視情節採取相應處罰措施;對於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經核實後要按規定程序予以公佈,以示警戒。
六、嚴格經費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針對越來越多的科技投入和越來越大的社會期待,嚴格經費監管勢在必行。科技部根據不同類別科研活動的特點和科研管理的規律,來監管政府的科技投入。
第一,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科技經費監管的制度化和長效性。制定《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國家重點基礎研究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等十余項制度辦法,實現了一個計劃(專項)一個經費管理辦法,提高經費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制定《關於嚴肅財經紀律規範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經費使用和加強監管的通知》,針對科技經費執行中存在的共性、突出的問題進行規範,建立了科學有效的過程管理監督機制。
第二,實施課題制,建立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經費管理新機制。在預算配置方面,實行預算評審評估機制,改變了傳統的半頁紙定預算,重項目管理、輕預算管理的狀況,實現了預算決策的科學化和公正性。在經費管理方面,建立了全過程管理的機制。改變了傳統管理過程中重前期決策、輕過程管理的傾向,實行事前預算評估、事中經費監督和財務檢查,事後財務驗收和審計的全過程預算管理程序。
第三,重視科技經費監管,開展專項審計,規範科技資金運行。
自2004年開始,每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大範圍的科技經費專項審計工作,涉及科技部歸口管理的所有計劃和專項。04、05兩年共審計項目2000多個,審計涉及資金約150億元。從總體上看,科技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情況是好的,也對發現的個別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對嚴肅財經紀律,規範科技經費運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七、加強項目過程監管和驗收,從多個關口把住項目執行質量和實施效果
針對過去個別領域重投入、輕産出,重立項、輕驗收和過程管理等問題,科技部已通過有關制度文件明確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決策、諮詢、管理、實施等各主體的職責和權限,並將進一步形成諮詢、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科技計劃管理機制。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側重於計劃目標的決策;項目組織部門和實施單位加強對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對項目的實施效果負責。推行問效問責制度,強化項目責任制,加強監督。對按照層級目標確定的各責任主體進行跟蹤考核,以績效評估為基礎,對計劃項目目標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應的責任。
科技部還將充分發揮各計劃監督委員會的作用,加強過程管理,把好項目驗收關。積極引入第三方仲介機構進行獨立的評估監督,重大項目的實施可引入監理制度,促進課題監督與評估的公正性與獨立性。對完成研究任務的課題,要及時依據《課題任務合同書》和批復的課題預算,對課題任務的完成情況、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國家各主要科技計劃都對課題驗收的內容和程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863等一些國家主要計劃還專門制定了驗收規範,以保證課題驗收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尚部長指出,根治學術腐敗、學術不端行為,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從制度建設和科技人員思想道德自律兩方面結合上雙管齊下。好的制度,重在落實。今後,科技部將在制度落實上狠下功夫,加強監督、監管,有效地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凈化學術風氣,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