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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貫徹中央文件:縣黨政正職不得在成長地任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新華網廣東頻道

    南方日報訊 (胡鍵)  19日,中央組織部召開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視頻會議。廣東省委副書記劉玉浦在中組部視頻會議結束後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進一步從整體上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廣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長胡澤君在廣東省分會場主持會議。

    據悉,中組部召開這次會議,主要是為了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近日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中辦發〔2006〕19號)和去年12月印發的《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等文件,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的措施辦法。

    會議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認真學習領會和傳達貫徹這次會議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各地要結合市、縣、鎮領導班子的換屆工作,貫徹執行好這五個法規文件。要認真執行幹部任期制、任職回避制等規定,進一步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重點是主要領導幹部、關鍵崗位幹部、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幹部以及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縣黨政正職和市、縣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等規定。

    要切實做好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幹部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做到正確對待組織安排,正確對待群眾評議,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

    會議強調,要以貫徹中央集中出臺這五個法規文件為契機,進一步從整體上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廣東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要抓好已經出臺制度措施的貫徹執行,抓緊把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和經驗轉化為制度,對幹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積極探索實踐,進一步擴大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不斷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廣東省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各地級市委組織部長,廣東省直廳局、事業單位、省管企業分管幹部人事工作的負責同志,以及省委組織部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廣州、深圳分別設分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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