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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43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海南日報

  經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人勞廳23日公佈了海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各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均由現行的標準增加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相應增加0.7元、0.8元、0.9元。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5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適用於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3元,適用於瓊海市、儋州市;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3.9元,適用於文昌市、五指山市、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

  該標準適用期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根據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海南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記者黃曉華 通訊員呂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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