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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開展整頓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日   來源:海南日報

    針對出租汽車收費項目不規範導致車主負擔過重、出租汽車動力投放過大等問題,海南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9個部門聯合製定了《海南省整頓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6月30日正式下發,整頓時間從7月延續至9月。這對出租車司機來説是個福音。

  海南省交通廳公路運輸處負責人稱,此次整頓以減輕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負擔和解決出租汽車行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通過專項治理工作,使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的行為從根本上得到糾正,經營權有償出讓行為得以制止,出租汽車司機負擔明顯減輕,“黑車”等非法營運現象得以基本遏制,規範出租車市場秩序。

  新增出租車運力暫停

  針對部分市縣盲目投放出租汽車動力問題,《方案》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規定,在海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未出臺前,暫停許可新增出租汽車運力;對已審批但未投放市場的出租汽車運力指標,一律暫停辦理有關營運手續。同時,嚴格清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行為,停止新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對已實行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市、縣,要對出讓數量、金額、期限、審批程序、出讓金用途以及經營權轉讓、質押、權屬關係等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

  取消道路運輸年檢費

  為減輕車主負擔,海南省將對涉及出租汽車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嚴禁收取客運附加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業已取消的收費項目。取消涉及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年檢費、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服務資格證工本費、職業培訓費、春運年檢費、治安聯防費、治安登記證費、交通違章公告費、登報費、拖車費、安全教育培訓費,學習資料費等。

  同時,進一步規範行政性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或提高徵收標準。機動車安全檢驗等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對出租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收取檢驗費,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再對出租汽車進行各種強制性的安全、性能和尾氣、噪聲等檢驗檢測並收取費用。計量檢定機構對出租汽車計價器一年檢定一次,收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從嚴核定。

  杜絕亂收費和亂攤派行為

  為杜絕亂收費和亂攤派行為,海南省將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強制要求出租汽車司機參加的各類協會和培訓,以及繳納的各類會員費、培訓費、報紙雜誌費等亂收費、亂攤派項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不得強制要求駕駛員購買坐墊椅套、機油、行駛記錄儀、GPS設備等指定産品,不得指定出租汽車維修廠家,強制司機購買各類商業保險等。

  兌現財政補貼資金

  《方案》要求各市、縣政府要認真做好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工作,切實做好出租汽車燃油補貼標準制定、補貼對象認定、補貼資金兌現等工作。第一批財政補貼資金的兌現工作務必在6月底前完成。

  海南省還將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採取由政府、企業、司機和消費者合理分攤的辦法,合理調整出租汽車運價,逐步消化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增加的運營成本。

  不得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

  為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海南省將開展對出租汽車企業承包行為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出租汽車企業利用經營權實行車輛挂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等,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的行為。

  對經查實向司機收取上述費用的,必須限期全額返還;拒不返還的,要追究該企業責任。同時,出租汽車企業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為司機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等保險費。(記者 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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