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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調整電力銷售價格 居民用電目前暫不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4日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河北省對上網電價進行調整。據了解,這次調整的主要是電力銷售和工業用電價格,居民用電價格目前暫不調整。電價調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見電量起執行。

    為解決煤價上漲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適當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是必要的。對2006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河北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河北省物價局確認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5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後,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檢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未正常運行,河北省物價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取消河北南網統調燃煤機組超發電價,發電企業銷售的所有上網電量均執行政府規定的上網電價。河北省小水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即由0.31元調整為0.33元。石家莊水電總廠抽水蓄能機組抽水電量電價按每千瓦時0.18元與電網公司結算。提高新投産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河北省級電網統一調度範圍內新投産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産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含稅,下同)調整為:北網0.3354元、南網0.335元;安裝脫硫設備的燃煤機組上網電價(含循環流化床機組),經河北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並經河北省物價局確認後,每千瓦時加價1.5分錢。

    為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要求,河北省決定適當提高電價,籌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提取標準每千瓦時為0.4分錢,其中的0.05分用於解決地方小水庫、水電站移民後期扶持問題。上述加價標準執行後,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徵收中央直屬水庫庫區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停止執行。

    徵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的要求,向除農業生産(含貧困縣農排)用電外的全部銷售電量、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和向發電廠直接購電的大用戶收取每千瓦時0.1分錢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計入電網企業銷售電價,由河北省級電網公司收取,單獨記賬、專款專用。

    將商業、非居民照明、非普工業用電三類電價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並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合併後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尖峰電價、功率因數調整執行範圍仍按原規定執行。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農村電價中的居民生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均按照電網銷售電價表執行;農業生産、貧困縣農排到戶電價,南、北網分別提高2.9分錢和1.32分錢。武安市電價、饒陽縣農村電價按全省統一電價規定執行。 (記者 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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