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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河南日報

河南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

    辛辛苦苦進城打工掙到了錢,卻因為得了重病傾家蕩産。今後,農民工再遇到這種困境,將得到像城鎮職工一樣的關愛和保障。

    7月6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給全省農民工帶來了福音。

    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就應辦醫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負責人介紹説,《意見》中所指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籍,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全省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繳費比率低優先保障大病

    據了解,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將堅持“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根據農民工情況的不同,參加醫療保險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的,應隨用人單位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一般按單位8%、個人2%的比例繳費,門診看病和住院治療都有保障。

    第二種情況: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流動性強,工期較短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為農民工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個人不用繳費。但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即是説國家只負擔農民工住院治療的費用,門診看病由自己解決。繳費方式更加靈活,可按年、季、月繳費,也可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繳納。

    第三種情況:農民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參保費用全部由個人繳納。

    這月繳費下月受益

    《意見》規定,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從繳費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期滿為止。

    農民工參保後,可按規定在當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如果農民工患病後自願回老家治療,各地醫療保險機構將為他們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服務。

    單位不辦醫保農民工的醫療費由單位“買單”

    據了解,這一條是《意見》中最有含金量的政策。《意見》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或參保後沒有按時足額繳費,造成農民工不能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農民工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規定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與用人單位發生醫療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農民工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楊淩)

河南省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擴面行動展開
今年目標:20萬農民工“病有所醫”

 

    今年的目標是使20萬以上的農民工實現“病有所醫”。以目標為中心,一場在全省開展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擴面行動正在進行。這是記者7月6日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如果單位不為你辦理醫療保險,你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查機構舉報投訴。”昨日,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提醒農民工説,下半年各地將把用人單位是否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作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的重點,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義務,依法糾正其違規行為。據悉,此次擴面的重點區域是省會和大中城市,農民工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是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重點行業。這位負責人説,政府爭取2008年底以前將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

    目前,對農民工的調查摸底工作正在進行中。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認真為農民工參保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為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提供最大便利。(記者楊淩 實習生史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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