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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接收統招畢業生 外地學生先就業後落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黑龍江日報

    哈爾濱市人才中心5日在市人事局網站發佈最新統招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接收程序,明確了非哈生源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後才可在哈爾濱市落戶政策。

    據悉,非哈生源畢業生在哈落戶(含十一縣市)的具體政策如下:具有統招專科以上學歷的非哈生源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後,經市人才中心核準,可在哈爾濱市落戶。到國有經濟單位(有主管部門)就業的,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經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呈報市人才中心核準(蓋章)後,可在哈爾濱市落戶。到非國有經濟單位(無主管部門)就業的,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可委託人才交流部門進行人事代理,由其上級人事部門在就業協議書上蓋章後,呈報市人才中心核準(蓋章),可在哈爾濱市落戶。受委託的人才交流部門,按規定辦理工作關係、檔案、戶籍、晉職、工齡計算、檔案工資、黨團關係等手續。

    非哈生源畢業生需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持就業協議書、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到市人才中心辦理檔案接轉手續和落戶證明,辦完後分別到接收(委託)單位報到和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對於材料齊全者,可隨時辦理。

    非哈生源畢業生在報到證有效期外不予辦理改派進哈手續。 (記者 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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