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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臺文件規範招投標活動 構建平臺實施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從體制、機制上治理商業賄賂,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規範招投標活動的意見》(吉政發[2006]21號),對招投標操作程序進行了規範。

  構建招投標統一平臺

  改變以往分散操作招投標的方式,將省本級政府採購以及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包括省公路管理局)等部門負責監管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招投標業務,全部納入省政務大廳規範運作。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還要逐步將産權交易、藥品採購、電力工程招標等項目納入政務大廳。

  成立省招投標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全省建設工程和政府採購等招投標管理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並要求各地結合工作實際,按照省裏的模式,組建招投標領導機構,形成全省上下協調統一的管理體系,為招投標當事人提供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

  規範公告制度和代理行為

  文件要求:凡在政務大廳進行的招標項目公告,除在國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發佈外,還必須在政務大廳信息網同步發佈。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在指定媒介發佈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對非法干預招標公告發佈活動的,依法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政務大廳和相關部門要要公佈招標事項核準、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含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活動等信息,及時公告對違規招投標行為的處理結果、招投標活動當事人不良行為記錄等相關信息,以利於社會監督。政務大廳要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和杜絕標書發售不及時、限制投標人參與投標等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政務大廳窗口辦理投標企業報名併發售標書,方便投標人購買和現場諮詢。同時,不得以招標、採購金額作為確定標書售價的依據。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標書售價的審核和管理,制止和糾正標書售價過高、超出製作成本、謀取不合理經濟利益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要積極推進網上傳輸和異地下載等業務,給廣大投標人帶來更多便捷和真正實惠。

  完善專家評審制度

  建立政務大廳綜合評標專家庫,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專家集中統一管理,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健全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嚴格評標專家資格認定,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評價和檔案管理。嚴格專家抽取程序,專家抽取要採用計算機隨機抽取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指定專家。

  規範操作程序

  各項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要嚴格按照政務大廳招投標業務操作規程執行。開標活動必須公開透明,開標過程必須在現場電子屏幕或投影幕同步顯示。評標、定標活動一律在封閉評標區內進行。除評標委員會成員、現場監督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和政務大廳相關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標區屏蔽通信信號,進入評標現場人員的通訊工具必須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評標專家一律通過指紋識別鑒定進入現場,詢標統一使用語音變聲技術。投標人答疑統一在答疑室內進行,與專家不見面。開標、評標活動進行全程聲像監控,刻製光盤,建檔保存。

  實施嚴密監管

  組織制定政務大廳招投標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辦法,確保招投標各環節程序嚴密,運行規範。凡在政務大廳開展的招投標活動,必須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政務大廳和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運作,形成各部門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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