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連市政協召開的關於民進大連市委“完善城鎮失業困難群體社會保障體系”重點提案辦理情況彙報會上,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透露,大連市城鎮失業困難群體社會保險繳費辦法又出新政。
大齡失業人員繳費
到2004年年底,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大齡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繼續按照大勞〔2004年〕58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市財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資60%的10%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醫療保險按上年當地社平工資和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給予全額補貼,市、區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根據大政發〔2006〕19號文件規定,對2007年年底前,經認定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後,養老保險按18%比例繳費的,由區市縣財政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資60%的10%給予補貼;醫療保險按上年當地社平工資和當地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由區市縣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低保人員繳費
近年來,大連市出臺的醫療保險政策注意向個體勞動者傾斜,尤其是個體勞動者中的困難群體,如:在繳費上對低保人群照顧,低保人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按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60%的6%繳納;低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的費用,如果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部分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給予補貼60%。
2005年年底出臺政策,對零就業家庭人員、大齡失業人員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2005年住院發生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補助60%,最高補助額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