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2005年“宣稱祛痘、除螨及去皺”等功能的化粧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2005年國家健康相關産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安排,我部組織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9省份對生産企業、美容美發店、藥店及化粧品批發市場等生産經營的宣稱“祛痘、除螨及去皺”等功能的化粧品違法添加禁限用物質情況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抽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結果
(一)宣稱具有祛痘、除螨類功能化粧品
本次共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等省份的化粧品生産企業、美容美發店、藥店等生産經營的宣稱祛痘、除螨等功能的126種化粧品添加禁限用物質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檢,檢測內容包括四環素類、氯黴素類、甲硝唑等指標。檢測方法按《2005年國家健康相關産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手冊》進行。經檢測,本次抽檢的126種祛痘、除螨類産品中,94種産品未檢出上述抗生素,佔74.6%;17種産品檢出甲硝唑,佔13.5%;9種産品檢出氯黴素,佔7.1%;6種産品同時檢出甲硝唑和氯黴素,佔4.8%。
(二)宣傳具有去皺功能的護膚類化粧品
本次共對北京、江蘇、浙江等省份的化粧品生産企業、美容美發店、藥店等生産經營的宣傳具有去皺功能的63種護膚類化粧品的衛生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檢,檢測內容包括糖皮質激素(可的松、地塞米松)、雌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雌三醇、雌酮)等指標。檢測方法按《化粧品衛生規範》(2002年版)進行。經檢測,本次抽檢的63種産品中,有61種産品未檢出上述激素,佔96. 8%;2種産品檢出地塞米松,佔3.2%。
二、工作要求
對本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已經進行了通報和查處。
本次抽檢宣傳祛痘、除螨類化粧品,抗生素的檢出率為25.4%,與2004年的26.0%基本相同;宣傳具有去皺功能化粧品中激素檢出率為3.2%。這些結果説明仍有部分化粧品生産企業在生産過程中違反化粧品衛生法規、規範和標準,為追求經濟利益違法添加禁限用物質。化粧品違法添加使用禁限用物質將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對這類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化粧品生産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對化粧品原料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另外,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要及時進行省際間的協查,並向社會通報,及時阻斷違法産品在市場上繼續流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