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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4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今後國土資源部所屬事業單位使用國家發改委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自有資金以及其他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必須執行《國土資源部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的通知中明確提出的。

    《辦法》指出,國土資源部對基本建設投資實行統一計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國土資源部規劃部門是部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投資計劃編制、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的組織工作。部所屬事業單位是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申請和具體使用要求,組織規劃設計和項目建設實施、監督檢查,並配合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辦法》對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提出具體要求。主要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組織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上述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上一環節未完成時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嚴禁項目建設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完成施工圖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承擔。

    《辦法》對列入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也有具體要求。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固定資産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投資總量,合理安排年度投資計劃。凡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國土資源等行業和專項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批准,投資規模已確定;已列入項目儲備庫;除中央預算內投資外,其他投資已基本落實等。

    《辦法》要求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管理。已批復的項目概算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資突破概算時,須按規定程序報立項批准部門審批。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支出預算、工程進度申請撥付資金。項目預算資金要專款專用,按照規定標準開支,未經批准不得改變資金的使用性質。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制度,按照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工程價款結算有關程序支付資金。各單位要配合做好項目監督檢查工作,定期報送有關項目信息。(記者 吳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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