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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井泉:做好新時期涉農價格工作 重點抓好六方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6日   來源:經濟日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畢井泉

    涉農價格工作的重要任務就是促進農村生産力的發展。在新時期,要進一步發揮好價格杠桿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農村價格政策,堅持把促進農民增收作為涉農價格工作的中心任務。

    在涉農價格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多予少取”,把促進農民增收減負作為涉農價格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統籌兼顧,把“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針落到實處。三是以人為本,切實維護農民根本利益。四是深化改革,正確處理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的關係,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加強和改進糧食、化肥價格的調控工作,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要繼續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努力保持糧食價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穩定。要積極探索建立以目標價格為核心的糧食價格綜合補貼制度,逐步建立有利於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符合國際慣例的糧食價格管理機制,穩定農民種糧預期收益,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對化肥等農資生産和運輸,要認真落實供電、供氣和免徵鐵路建設基金等各種價格優惠。要認真研究化肥價格改革思路,促進農民增産增收。

    二、完善農村用水、用電、出行等方面價格政策,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要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加強農業末級渠係水價管理,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促進農村節約用水,減輕農民水費負擔。在已實現農村照明用電城鄉同價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造農村電網,降低農村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水平,逐步實現農村各類用電與城市同價,降低農村電費負擔,促進鄉村經濟繁榮;實現農村中小學用電與居民照明用電同價。加強農村客運價格管理,按照既有利於調動運輸企業積極性,又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客運價格水平。進一步規範農民建房收費,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建房諮詢、設計等服務並收取費用。完善農村徵地補償辦法,落實徵地補償同地同價政策。合理提高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對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研究制定向農村傾斜的電信資費政策。加快建立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加強農村信息網絡建設,發展農村郵政和電信。合理制定農村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減免用於“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無線電頻率佔用費。

    三、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和“上學貴”等矛盾。要進一步降低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價格,加強對放開藥品的價格監管。合理確定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診所銷售藥品加價率,支持農村零售藥店發展。整頓規範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診所、衛生站醫療服務項目收費行為,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全面清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落實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政策;暫未實行免雜費政策的地區,要嚴格執行“一費制”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清理整頓原公辦學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的行為。進一步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鼓勵經濟實用教材的使用。建立高校成本調查審核制度,規範高校收費行為,完善減免貧困家庭學生學費政策和救助措施,減輕農村大學生的家庭負擔。重點做好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杜絕公立學校向農民工子女上學收取借讀費現象的發生。

    四、強化涉農價格收費監管,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全面清理涉農價格和收費,及時修改或廢止不利於農業生産、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收費政策。依法保留的收費項目,標準過高的要及時降低。對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堅持公開、公正、自願委託和質價相符的原則,禁止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收費少服務。堅持和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重點公示農村中小學、農民建房、計劃生育、農民外出務工、農用車輛收費和糧食最低收購價、電價、水價等涉農價格和收費,以及國家給農民的優惠政策、補貼、補助等。要改進公示形式,調整公示範圍,充實公示內容,強化動態管理,健全配套措施,鞏固公示成果。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在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同時,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並收取費用。基層政府不得委託村委會向村民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費用。

    五、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規範農村價格秩序。繼續深入開展化肥、種子等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監督檢查,保證化肥等各項調控措施的落實。要加強對農村供水、供電價格監督檢查,促進農村水價改革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工作的實施;強化對糧食、棉花、煙葉等農産品收購價格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國土、建設、計生、民政、縣鄉政府等部門和單位收費行為的檢查,嚴肅查處農村醫療服務、中小學教育、農民建房、殯葬服務、農民進城務工等領域的亂收費行為。強化對村委會“一事一議”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背農民意願、超出農民承受能力、超範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以及平調使用籌集的資金和勞務、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防止將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新口子。充分發揮農村價格監督網絡的作用,及時查處價格舉報案件,及時解決農民反映的價格和收費問題,努力化解各種價格矛盾,為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創造良好環境。

    六、做好成本調查、農産品價格監測等工作,為農民發展生産服務。加強對農産品生産成本收益情況的調查分析,引導農戶合理調整生産結構,提高生産效益。做好農産品價格信息採集和交流發佈工作,逐步建立覆蓋大多數鄉鎮、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經營大戶的價格監測、信息服務網絡,及時發佈市場價格信息並提供諮詢服務。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提高應對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異常波動的能力。

 
 
 相關鏈結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的通知
· 發展改革委制定《意見》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