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的福州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福州市環保部門將對水源保護區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等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今年的專項整治行動將在2005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基礎上,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閩江、敖江、龍江等“三江”重點流域沿岸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的大中型生産企業,要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並督促落實。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污企業,必須停産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對於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有降低環境保護準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必須立即糾正。對拒不糾正的,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行政責任。
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或已完成環評但變更原有設計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産的企業,一律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産;對私設排污管道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産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誌的企業,限期整改。對達標無望的,要將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